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 :
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為推動我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fā)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廣東省民政廳擬開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ㄒ唬?020年1月31日前在廣東省民政廳登記成立,未參加過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全省性社會組織。
(二)獲得評估等級滿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會組織。
?。ㄈ┯邢铝星樾沃坏?,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0、2021年度報告的;
2.2020、2021、2022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3.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ㄋ模﹨⒓釉u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fā)生了嚴重背離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取消初評成績,不予評估。
二、評估內容
此次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按照九類五級指標進行評估打分。評估機構依照參評社會組織所屬類型的評估細則,從依法依規(guī)、黨建工作、基礎條件、規(guī)范運作、內部治理、能力建設、發(fā)揮作用、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以近三年工作情況為主,即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成立未滿3個年度的,評估內容從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2月。
三、評估機構
根據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通過公開招投標委托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為2022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受理全省性社會組織的參評申請、初審參評社會組織的資格條件、組織評估專家實地考察社會組織、向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匯報評估情況和初評意見等相關工作。
四、評估等級及管理
評估滿分為1000分,分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
?。ㄒ唬〢AAAA(5A)級,得分在951分以上;
?。ǘ〢AAA(4A)級,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ㄈ〢AA(3A)級,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級,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級,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五、評估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提交申報材料階段
2022年11月18日前,參評社會組織向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郵箱sgfwrx@163.com報送《廣東省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電子版),提出參評申請。
2022年12月2日前,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對申請單位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查,報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審核后,確定參評單位,由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通知參評單位進行自評。
2022年12月16日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將《廣東省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紙質版,法人簽名加蓋公章)、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正反面,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送達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
(二)自評及準備材料階段
2023年2月28日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照評估評分細則,按照每一項要求進行自評并準備資料,并裝訂成冊(裝訂成冊的資料,無需遞交至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
(三)實地考察階段 2023年3月至4月,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組織評估專家對符合參評條件的社會組織實地考察,提出初評意見。
(四)審核階段
實地考察和初評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確定初評結果。
(五)公示及復核階段
對初評結果進行公示。若有異議,可向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書面提出復核申請。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接受復核申請后,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重新組織評估專家對提出復核單位進行現場復核。復核的資料為初次實地考察時參評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則上不能修改補充。
(六)公告階段
沒有異議或復核結束后,對評估結果進行公告。
(七)頒發(fā)牌匾、證書
公告結束后,向獲得3A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fā)證書和牌匾,2A及以下等級社會組織頒發(fā)證書。
六、聯系方式
第三方評估機構聯系單位: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
單位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中路300-1金安大廈16樓
聯系電話:020-83646377、020-83637640
聯系人:王潔珊、黎瑩舒、駱燕明
監(jiān)督電話:020-85950995
附件:廣東省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和評估評分細則及評價調查表.pdf
廣東省民政廳
2022年8月31日